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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2022-03-17 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商师教政【2019】11号)、《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商师教政【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法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提高教材选用与编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院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学院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五条:成立法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负责处理教材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指导和统筹学院教材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组织各专业有关教材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教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筹学院教材建设,牵头各专业做好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教材政治把关责任,指导完善教材建设制度规范,加强教材建设日常管理和教材信息化建设,加强教材管理队伍建设。

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七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坚持选优的原则。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

(三) 学院鼓励各系部积极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四)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八条:教材征订程序:

(一)根据教学计划,教材科每年于春、秋两季预订教材前两周发布教材预订目录及通知,具体时间以我校教务处教材科发布通知为准。

(二)各系部在接到征订通知后,由系部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等,报请学院集体研讨批准后,填报相关表格,上报教务处教材科。

(三)教材预订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订、补订或须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向教务处教材科提出申请。

第九条:教材选用与征订要求:

(一)优先选择马工程教材。只要所教课程有马工程教材,必须首先选择马工程教材。

(二)严格非马工程教材准入制度。对没有马工程教材的课程,教师在征订与使用教材时,必须经由系主任组织本系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经由审核组同意者方可选用。

(三)高度重视学生对所用教材的反馈意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与建议,针对学生的反馈意见,学院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意见高度重视,进行科学研判,确保教材质量。

(四)鼓励教师积极上报征订新版教材;

(五)法学院所有教材由我校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统一发放,学院不单独征订教材。

(六)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七)鼓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自编讲义应讲究质量和特色,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学院教研室主任同意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八)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有合适教材的,必须为学生征订教材,若无适当的出版教材,请注明不订教材原因,但也必须为学生准备讲义或相关教学参考资料替代, 以确保学生有相关的学习资料。

(九)教材一经选用、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预订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指定一种版本的教材,教师用书可适当放宽。

章 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十条:发放学生教材

(一)学生用书领取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新生由班主任)于学校正式开课前两天(新生在报到至上课之间统一安排时间发书)凭学生教材出库单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领取。

(二)教材费用收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 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检查书页,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当场调换。

第十一条:教师领用教材

教师领用教材按照我校教务处教材科的安排统一领取。

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十二条: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使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以达到教学质量的反馈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教材选用工作是教材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强调学校内部尤其是学院一级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材评估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十三条:教材评估的范围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以及我院教师承担的公共课程使用的教材均应接受不定期的评估。其中,重点是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的教材和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教材,以及我院教师自编立项教材等。

第十四条:教材评估的原则

教材选用应遵循择优和适用原则,确保选用教材符合人才培养要求,杜绝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材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一)科学性原则。从教材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教材进行评估,力求得出科学性的结论。

(二)导向性原则。通过教材质量评估,引导优秀教材、新教材使用率和教材适用率不断提高。

(三)统一性原则。评估工作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标准,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性。

(四)目的性原则。了解学生和教师的教材使用情况,为教材的选用征订提供参考。

(五)客观性原则。评估力求客观地反映我校教材使用整体情况,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教材评估标准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内容及组织方式有科学性,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五)教材要件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等;

(六)教材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七)教材方便教学;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八)教材意识形态和价值立场鲜明,对于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培养起到很好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九)教材在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在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观点上能够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维护民族团结;在涉及历史人物题材的内容上,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不偏颇、不夸大,能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问题。不存在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渗透宗教的内容。

(十)教材著作者政治立场坚定,专业内容编排科学、严谨。

第十六条:教材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每学期末由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系部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

(二)每学期末由各系部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对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

(三)各系部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学院对各系部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特别对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公共课、自编教材要进行重点审核,对评价较差的教材要进行复审,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教材评估信息反馈

(一)学院审核的评价结果和提出的评价意见进行总结并反馈给各系部。

(二)学院教学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

(三)对于评估结论不合格的不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

(四)各系部要妥善保管教材评估的原始材料,以备检查。

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如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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